白雪秋:从“承包”到“振兴” ——农村改革的40年
中国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是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突围的。在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关键时刻,中国大地再一次吹响了“乡村振兴”的嘹亮号角。风雨兼程40载,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统筹城乡发展”再到“乡村振兴”,中国正在从传统的农业农村向现代化农业农村昂首迈进。
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改革走过了光辉历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
农村市场化改革发展阶段(1978年—2001年)。农村改革发端于1978年末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大包干”,从1982年到1986年,中央连续5年下发了旨在支持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一号文件”。相继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打破农产品“统购统销”的流通体制等等,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粮食生产不断跃上新台阶,农产品供应日益丰富,农民收入大幅增加。这不仅促进了中国农村经济的繁荣,而且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难题。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农产品供求逐渐平衡的背景下,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引擎。此后,小城镇蓬勃发展,亿万农民工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中国特色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
城乡统筹发展阶段(2002年—2017年9月)。由于受城乡二元体制的制约,到上个世纪末我国的城乡差距依然很大,“三农”问题凸显。尽管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和补贴措施,但效果并不理想。对此,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思路,即把城乡同等地放在国民经济的整体上一并考虑,通盘谋划,统一运筹。这就跳出了以往就“三农”论“三农”的思维窠臼,将解决“三农”问题的重点直接指向了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统筹”上,从而开启了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纪元。此后,党中央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在解决“三农”问题和处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新的方针、政策和新的任务、举措。从2004年到2017年,中央连续发布了14个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这些“一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和农民待遇的提高,有效地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乡村振兴阶段(2017年10月至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加大了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农民获得感显著提升。但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农业供给质量不高,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因此,2017年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从而开启了通过着力培育乡村内生发展动力、激发乡村村自身活力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全新时代。2018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其“一号文件”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出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当前,各地正在因地制宜地有序实施这一振兴战略。
从“统筹”到“振兴”的历史逻辑
继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发展”之后,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三农”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战略,体现了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城乡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
“统筹城乡发展”,是破除二元结构的全新思路。“统筹”彻底摒弃了以往“城乡两策、分而治之”的旧思维,强调城乡要统一谋划、良性互动、双向支持、相互促进、共同繁荣。特别是在新世纪初“三农”问题凸显的情况下,“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是着力发展落后的农业和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推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这就跳出了“三农”范围,站在了国民经济整体的高度来审视“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从而,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以便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和政策思路。
“重中之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定位。它完全突破了以往的“重农”思想,为在新时期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与和谐社会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强调“重中之重”,意味着千重要、万重要,最为重要的是“三农”工作。这不仅仅是基于农业的基础地位而重视其对工业化的支援,也不仅仅是因为这事关中国人的饭碗问题,更多的则是基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基于全面建设小康与和谐社会的战略考虑。中国正处在工业化中后期,“三农”问题不仅制约着国民经济持续建康发展,而且有损社会公平。因而,只有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才能大力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使得发展的成果为全社会成员的平等分享,进而有效地保证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谐与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
“多予、少取、放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方针。“多予”的实质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使国民收入和社会资源的分配适度向“三农”倾斜。“少取”的核心是减轻农民负担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2006年,在全国彻底取消了牧业税和农业税,终结了延续2600多年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放活”就是给农民松绑,解除体制束缚,使农民成为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真正主体,以最大限度地释放出农民自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多予、少取、放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多予”是重点,“少取”是基础,“放活”是关键。
“新农村建设”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了重要平台。如果说“统筹城乡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思路,那么,“新农村建设”正是实施这一战略思路的重要载体。即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基于“统筹”考虑的各项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得以实施,在建设中有效地落实,在落实中更好地建设。从而,使得“统筹”不落空,使得解决“三农”问题的举措有着落。事实上,无论是“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的产业支撑,还是“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的物质基础,以及“管理民主”的体制机制保障,都需要从“统筹”中获得强有力的支持,与此同时,“统筹”也有了具体可以承接的各项新农村建设任务而得以落地。
“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形成。新农村建设不只是新村建设,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方方面面,必须破除长期形成的体制机制障碍,方能得以有效建设。为此,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以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了战略部署,旨在全面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早日形成。
“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城乡发展一体化”就是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信息、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体化,即城乡在政策上的平等、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以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并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如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作了全面部署。包括,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产业格局;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利益格局;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管理体系等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破解城乡发展失衡的根本出路。城乡发展失衡不仅使“三农”问题无法得以根本解决,而且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因而,致力于城乡协调、融合发展始终是我国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大力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战略旨在纠正过去“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所造成的“带乡促农”有限的弊端,强调优先发展农业农村;从农村内部培育和激发其发展动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打破政府单一主体,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和平等交换。可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城乡平衡协调发展的根本途径。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作了全面而长远的系统部署和顶层设计。
总之,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三农”问题的凸显,党中央不断加大了解决力度。提出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方针和战略,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有理由相信,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中国大地必将呈现出全新的“三农”景象:农业成为了有奔头的魅力产业;农民成为了有尊严的体面职业;农村让城市更向往:面朝泥土,春暖花开!
(作者系b5888博一把白菜论教授)
发表与《中国财经报》 2018-11-20